新东方在线网络课堂 教师资格 新东方在线 > 教师资格 > 教师资格资讯 > 教师资格证报名 > 正文

2018年湖南湘西自治州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18-03-02 11:09:00 来源:湘西州教育和体育局网发表评论

教资笔试报名指导

  (四)有关事项

  1.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一种类型、一个学科教师资格。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网上自行下载打印(黑白打印或彩色打印均可),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

  3.根据湘教发〔2015〕39号文件的规定:

  所有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及2016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所有师范教育类本专科专业学生,不能直接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必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之后方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2015年12月31日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和中师幼师层次的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但所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的,需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2018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工作按照《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湘教发〔2015〕39号)、《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湘教通〔2015〕539号)等文件执行。2018年度只举行下半年一次考试。

  (一)面试时间:2018年下半年(具体日期以教育部考试中心公布的时间为准)。

  (二)教育部考试中心规定笔试成绩有效期为2年,面试报名时笔试成绩在有效期内,即可参加当次的面试。

  三、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

  (一) 2018年我州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范围为:

  1.全州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举办的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尚未注册的在编在岗教师。

  2.在各级教科研部门、少年宫、电化教育等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已评聘或待评聘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尚未注册的在编在岗人员。

  3.受聘于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且聘期为一年以上的在岗教师。

  4.以前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符合湘教发〔2015〕39号文件消除暂缓注册的条件已达到首次注册合格条件的人员,可再次申请注册。

  (二)2018年我州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分两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

  时间安排:4—6月

  (1)各县市教育和体育局完成定期注册工作部署、注册机构设置、人员培训。

  (2)向辖区内所有的学校布置定期注册工作;向教师宣传、动员并提出定期注册工作要求。

  (3)清理、核查所有2018年注册范围内教师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对证书和申请表遗失或损坏的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附件4);对证书和申请表所载信息不完全或信息错误的填写《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数据更正表》(附件5)。对无证书、申请表其他证明资料的,今年暂缓办理定期注册。

  (4)各县市教育和体育局,对《教师资格补发换发申请表》和《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数据更正表》的信息按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规定,在“教师资格信息管理系统”中做相应处理。由州教育和体育局统一领取空白证书,县市教育和体育局制作新证书并发放给相关的教师。

分享到:

网友热搜

相关推荐

微博关注

  • 教资如何轻松备考
  • 不限专业的机会

热点资讯更多>>

实用 • 工具

交流 •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