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在线网络课堂 教师资格 新东方在线 > 教师资格 > 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 综合素质 > 正文

小学综合素质备考:教师的权利

2021-09-01 10:36:00 来源:网络发表评论

教资笔试报名指导

  教师的权利,主要包括六大内容,我们可以总结为“一教二学三指导,报酬管理和培训”,具体为:

  (一)教育教学权

  1.地位

  教育教学权是教师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而必须具备的基本权利。

  2.含义

  教师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任何个人或部门都无权干涉。

  3.出题点

  ①识记类:地位反选;

  ②例子类:【反例】校长不让老师上课;校长限制教师开展教育实践;某教师被其他教师占课;校长出于打击报复心理,将教师调离教育教学工作岗位或解聘。

  (二)学术研究权

  1.含义

  教师拥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

  2.出题点

  例子类:【反例】学校以教师需要专注于教学的名义,不允许教师参加科学研究或学术团体的活动。

  (三)指导评价权

  1.含义

  教师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权利。

  2.出题点

  例子类:【反例】校长禁止老师上课点评学生作文;【正例】教师给学生写评语。

  (四)报酬待遇权

  1.含义

  教师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的权利。

  2.出题点

  例子类:【反例】学校无故拖欠、克扣工资;学校以爱心“捐款”的名义,在教师发工资的时自动扣除该部分“捐款”,变相强制教师捐款。

  (五)民主管理权

  1.含义

  教师拥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的权利。

  2.出题点

  ①识记类:学校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主要形式是(教职工代表大会)。

  ②例子类:【正例】某教师积极参加学校工会活动、对学校的改革发展建言献策;【反例】教师对学校管理提出改进意见,但被学校打击报复或解聘。

  (六)进修培训权

  含义:教师享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

  【测一测】

  为了保护学生的隐私,某小学规定语文教师不得在课堂上点评学生的作文。该学校的做法( )。

  A.正确,学校有权对教师提出工作要求

  B.正确,学校应该满足学生的自尊需求

  C.不正确,学校侵犯了教师的专业权利

  D.不正确,学校限制了教师的言论自由

  【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教师的权利。教师的权利主要包括教育教学权、学术研究权、指导评价权、报酬待遇权、指导评价权以及进修培训权。其中,指导评价权是指教师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权利。题干中,语文老师在课堂上点评学生的作文是教师的指导评价权的践行;而该学校不允许语文老师在课堂上点评学生的作文侵犯了老师的指导评价权。因此,C选项正确。

  ABD三项均与题意不符合,故本题选择C选项。


本文关键字: 教资小学综合素质

分享到:

网友热搜

相关推荐

微博关注

  • 教资如何轻松备考
  • 不限专业的机会

热点资讯更多>>

实用 • 工具

交流 •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