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30 12:33:31 来源:网络发表评论
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6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晋教师函〔2026〕25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6年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县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户籍在娄烦县的社会人员。
2.持有娄烦县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驻娄烦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可在户籍或学校所在地使用已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本市普通高校其他在读学生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
(三)在娄烦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以上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均可根据考试科目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以取得证书为准。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五)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医院或其他县(市、区)的三甲医院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和《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晋教人字〔2005〕19号)执行。
(六)无犯罪记录情况及准入查询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做出认定结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核查,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认定流程
具体认定流程见《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附件1)。
四、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网上申报时间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个人承诺书》请根据系统要求扫码签字。
注册申报时间:
第一批:2026年3月30日8:00至4月10日17:00。
第二批:2026年6月15日8:00至6月26日17:00。
第三批:2026年9月14日8:00至9月24日17:00。
(二)体检
申请人在完成网报后持贴有与认定网报同版照片的《山西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2)或《山西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3)(需 A4纸双面打印)在规定时间到认定机构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医院或其他县(市、区)的三甲医院体检。
注意: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三)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现场确认时间:
第一批:2026年4月13日8:30至4月17日17:30。
第二批:2026年6月29日8:30至7月3日18:00。
第三批:2026年10月12日8:30至10月16日17:30。
现场确认地点:娄烦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 二楼综合受理窗口
(四)注意事项
1.山西省各级认定机构联系方式请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各省份工作联系方式”栏目,点击“山西认定机构”链接获取。
2.《个人承诺书》请根据系统要求扫码签字。
3.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
(五)证书发放
具体证书发放时间请及时关注娄烦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发布的通知。
《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持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申请人递交本人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五、补发、换发、变更教师资格证书
(一)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
因遗失申请补发或损毁申请换发《教师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应向认定机构提供如下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附件4,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补发的,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申请换发的,需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4.个人近期白底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背面注明姓名、手机号。
(二)变更教师资格证书
申请教师资格信息变更的,应向认定机构提供如下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附件5,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申请变更任教学科、证书号码的,需同时提供《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
4.个人近期白底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背面注明姓名、手机号。
(三)补发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申请补发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应向认定机构提供如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发申请表(附件6,一式1份)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附件7,一式2份)
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补发、换发、变更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的,到娄烦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办理。
申请补发、换发、变更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请到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办理,咨询电话:0351-2366315。
六、其他须知事项
(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请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禁止委托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确认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确认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未取得毕业证书申请认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应及时完成补充学历操作,才能实现在线查询本人本次教师资格证书信息。补充学历操作方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附件2:山西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附件3:山西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附件4: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附件5: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
附件6:《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发申请表
附件7: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
附件8:确认材料的注意事项
娄烦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6年3月26日
点击查看原链接:https://www.sxlf.gov.cn/tzgg/20260327/302902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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