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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17年中职学校教师职称评审通知

2017-06-22 15:23:54 来源:广东省教育厅网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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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17年中职学校教师职称评审通知发布了,各位考生可查看相关信息。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中职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省属中职学校: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7〕146号)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就做好2017年全省中职学校(含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含实验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中职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已入库评审委员信息更新和新评审委员推荐工作

  为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我省中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简称“评委库”),加强评委库管理,决定对评委库评审委员人选进行更新。各地各校须于8月31日前完成评委库评审委员人选推荐、审核、信息更新等工作。

  (一) 已入库评审委员信息更新工作

  1.各县(市、区)教育局和省属中职学校,登陆“广东省教师工作网”(网址为:http://gdjs.gdedu.gov.cn),点击页面左侧“业务工作”栏中的“教师职称评审”模块,选择“评委库管理”,用管理账号登陆(账号和密码与中职职称申报管理账号和密码相同),于7月31日前完成对2017年以前已入库委员信息的更新、确认。

  (1)重点核对、更新、补充已入库委员现所在单位、行政职务、从事教学的学科及其专业、证件号码、联系方式、近5年参加我省中职学校评委会评审工作情况等信息,并在相片栏上传JPG格式的正面半身免冠电子照片。

  (2)已入库评审委员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由审核单位负责在系统“状态”中选择“停用”,并勾选原因:

  ①变更工作单位;

  ②不再从事中职学校相关工作;

  ③已经退休;

  ④存在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⑤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中职职称评审委员。

  2.各地市教育局和省属中职学校登录“广东省教育厅综合职称评定系统”中“评委库管理”模块完成相关信息审核,通过系统打印本市(校)《拟停用评审委员信息表》并加盖公章,于8月31日前报送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

  (二) 新评审委员推荐工作

  1.推荐范围和条件

  (1)评审委员人选应以一线教师为主。各地和各校应注意评审委员人选的学科和年龄结构,要尽量兼顾区域、学科间的平衡,兼顾不同年龄层次,同一地市(省属中职学校)同一专业新推荐委员人选不超过3人。

  (2)新推荐评审委员人数每县不超过5人,市属及省属中职学校每校不超过10人。

  (3)评审委员推荐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②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心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能正确理解、认真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改革工作的政策,能严格按照我厅有关职称评审的程序和要求参加评审工作,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③具有深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有承担过重大项目(课题)或解决重大疑难专业技术问题的经历,教研能力强,教育教学经验丰富,业绩显著,并工作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在中职学校从事本学科(专业)相关工作10年以上,担任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的在职在编人员。身体健康。

  ④进入国家或省级人才计划或项目的人选优先推荐。

  ⑤未入选我省其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

本文关键字: 广东省 教师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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