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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湖南湘西自治州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18-03-02 11:09:00 来源:湘西州教育和体育局网发表评论

教资笔试报名指导

2018年湖南湘西自治州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的时间为:春季批次 3月15日-3月30日,秋季批次 10月15日-10月30日,各位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名。

  湘西自治州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做好2018年湘西自治州

  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

  与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教育和体育局,湘西经开区文教卫体局: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为做好2018年我州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与定期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

  (一)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应届毕业生的就读学校所在地应在湘西州行政区域内(上述6类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小学教师资格)。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4.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

  5.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申请人应该在相应层次的中小学校进行不少于一个学期的教育实习,经考察或考核确认为合格以上等级。

  (2)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6.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以上水平。

  7.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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