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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师资综合素质考点:逻辑思维能力

2015-09-29 20:01:20 来源:网络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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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正类比

  从两个或两类对象具有若干相同的属性,又知其中一个或一类对象还有某一属性,从而推出另一个或另一类对象也有这一属性的推理。正类比推理的公式可表述如下:A对象有a、b、

  c、d属性;B对象有a、b、c属性;所以B对象可能有d属性。

  b.反类比

  从两个或两类对象都不具有某些属性,又知其中某个或某类对象还无某一属性,进而推知另一个或另一类对象也无这一属性的推理。反类比推理的公式可表述如下:A对象无a、b、

  c、d属性;B对象无a、b、c属性;所以B对象可能无d属性。

  c.合类比

  从两个或两类对象属性的相似性中,推出它们在某一属性上也相似,又从该两个或两类对象所不具有的属性中,推出它们也不具有某一属性的推理。合类比推理公式可表述如下:A对象有a、b、c、d而无e、f、g、h属性;B对象有a、b、e而无e、f、g属性;所以B对象可能有d而无h属性。

  ④类比推理的应用

  类比推理能够使人们举一反三,触类旁通,获得创造性的启发或灵感,从而找到解决难题之道。类比推理的结论是或然的,也就是说可能为假,因为对象之间固然有相似之处,但也有差别所在。于是,从两个或两类对象在某些地方相似,推出它们在另外的地方仍相似的结论就不具有必然性。类比结论的可靠性程度取决于许多因素,要降低或然性程度,就要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类比对象之间的相同点越多,其结论的可靠性程度也就越大。

  第二,已知相同属性与推出属性之间的相关程度越高,类比结论的可靠性越大;相关程度越低可靠性越小。如果我们能证明A对象所具有的a、b、c属性,与d属性之间存在着某种联系,即只要有a、b、c存在,便必然有d存在,那么由于B对象也具有a、b、c属性,所以我们推得它也具有d属性便是必然的、正确的。反之,如果我们发现在B对象的属性中,有某种属性不能与d并存,那么我们说B对象也可能具有d属性的结论便是错误的。

  第三,不能将A对象所具有的某种偶然性拿来跟B对象类比,由此推断B对象也具有这种偶然性。

  二、逻辑基本规律

  要正确地认识教育活动中的问题,教师必须正确地进行逻辑思维。正确思维是小学教师进行教育活动、实施教学活动的基础和前提。这就要求小学教师不仅要正确地运用概念、命题、推理等各种思维形式和逻辑方法,而且还必须遵守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

  所谓逻辑基本规律就是人们在逻辑思维的过程中,即在形成概念、命题和进行推理与论证的过程中所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其中,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是小学教师正确进行逻辑思维、正确表达和交流思想应该遵守的三个重要的逻辑规律。

  (一)同一律

  同一律的基本内容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每一思想都必须与其自身保持同一。即每一概念、命题和其他思维形式,都必须保持一贯性和确定性。同一律的公式是:A是A。其中“A”表示任一概念、命题和其他思维形式。

  所谓的“同一思维过程”,是指在同一时间、同一关系下,对同一对象运用词项、命题去进行推理、论证的过程。“每一思想”是指任何一个具体的概念、命题或者其他思维形式。“每一思想都必须与其自身保持同一”,是指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一个思想反映同一个确定的对象,无论其先后运用多少次,其内容都是确定的。如果不能保持这种同一性,就犯了混淆概念或偷换概念的逻辑错误,比如“北大学生学习很多科目,张三是北大学生,所以,张三学习很多科目”。在这个推理中,两个前提中的同一个词项“北大学生”不是同一概念。第一个“北大学生”是集合概念,第二个“北大学生”是非集合概念,故犯了混淆概念的逻辑错误。

  (二)矛盾律

  矛盾律的基本内容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两个互相矛盾或互相对立的命题不能同真,必有一假。矛盾律的公式是:A不是非A,或者说,A不能既是A又是非A。其中“A”表示任一命题,“非A”表示对“A”的否定。

  两个互相矛盾的命题,不能同真,也不能同假;两个互相对立的命题,不能同真,但可以同假。矛盾律是从否定的角度反映了客观事物的确定性,因为任何事物都具有质的规定性,一个事物是A,就不能同时又是与A互相否定的非A,这种确定性反映到思维中,便是互相否定的思想不能同时为真。

  (三)排中律

  排中律的基本内容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两个互相矛盾的命题不能同假,必有一真。排中律的公式是:A或者非A。

  排中律的“排中”即要排除介于两个矛盾思想之间的中间状态,排中律所说的“互相矛盾的命题”主要是反映逻辑形式上具有矛盾关系的命题(如“我是老师”与“我不是老师”),它们之间不能同时否定,必须肯定其一。

  三、论证

  (一)概述

  在日常生活、工作中,人们常常要表明对各种问题的看法,并力图说明自己的看法正确,从而达到被信任和认同的目的。这个过程需要用一定的事实或科学理论作为依据,通过一定的推理形式加以说明,这个过程就是论证,它是指用某些理由去支持或反驳某个观点的过程或语言形式。

  1.论证的定义

  论证的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论证是指引用已知为真的命题来确定另一命题的真实性或虚假性的思维过程,它包括证明和反驳。狭义的论证即证明,它不包括反驳。这里我们是从广义上来使用论证这一概念的。

  2.论证的结构及其鉴别

  (1)论证的结构

  论证在结构上通常由论点、论据和论证方式构成。

  论点即论证者所主张并且要在论证过程中加以证明或反驳的观点,它所回答的是“论证什么”的问题。

  论据是论证者用来支持或反驳某个论点的理由,既可以是某种公认的一般性原理,也可以是某个事实性断言,它所回答的是“用什么来论证”的问题。

  论证方式是论据和论题的联系方式,即论据和论题的关系,也就是推理形式,它所回答的是“如何用论据来论证论题”的问题。论证要使用推理,甚至可以说就是推理:一个简单的论证就是一个推理,它的论据相当于推理的前提,论点相当于推理的结论,从论据导出论点的过程(即论证方式)相当于推理形式。

  (2)论证结构的鉴别

  找出一个论证特别是复杂论证中的论点、论据及其论证方式,并不是一件十分容易的事情。鉴别一个论证的结构关键有两个步骤:

  第一步,识别论点,要弄清楚论者的意图是什么,他要读者接受什么样的观点。

  第二步,识别论据,即找出在论证过程中有哪些理由在支持论者的观点。

  (二)论证有效性的分析

  论证有效性分析可以是否定性的,也可以是肯定性的,但通常是要进行否定性的分析。金无足赤,一个论证总会存在这样或者那样的漏洞,论证有效性分析就是找漏洞。

  而一个论证是由论据、结论和论证方式构成的,要判断它是否有效,主要就从这三个方面来查看。

  首先要看推理是否有效,即在结构上或形式上是否有效;如果结构上不正确,就会出现形式上“推不出”的错误。其次,一个论证是否有效,还牵涉到所用到的概念是否有效,所用到的论证原则和方法是否有效。最后,一个论证是否有效,还涉及前提是否真实,结论是否正确等;如果前提虚假或者结论不正确,那么它还是无效的。总的说来,推理上无效的论证肯定是无效的,但即使推理上有效的论证也未必有效。

  1.概念的有效性

  概念可以说是思维的基本细胞,当然也是一个论证中最基本的部分。如果在一个论证中,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不明确,出现了混淆概念或者偷换概念的情况,显然这样的论证是缺乏说服力的。所以,对于一个论证来说,在概念特别是核心概念的界定和使用上是否清楚、正确和前后一致显得尤为关键。

  2.论据的有效性分析

  论据是用来论证论点真实性的命题,它所回答的是“用什么来证明”的问题。论据也称为证据,通常包括事实论据和理论论据。一般来说,事实论据是已经得到确定的客观事实,理论论据是在科学上已经得到证实的命题或科学原理。寻找事实论据也叫摆事实,用理论论据来进行论证也叫讲道理。用论据来论证论题的过程就是摆事实、讲道理的过程。

  要判断论据的有效性问题,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考虑。

  ①真实性

  真实性是判断论据是否有效时首先要考查的问题,如果论据不真实,就会犯“论据虚假”的逻辑错误。如果论据不真实,又如何来证明呢?有时,虽然难以证明论据的虚假性,但是否可以从某种角度、某种程度质疑它的真实性,例如,论据的真实性是否还依赖于其他因素?如果是的话,这些因素是否具有当然的合理性?比如论据是否已经得到证实或者客观确证?如果论据是尚待证实的命题,就会犯“预期理由”的逻辑错误。

  ②充足性

  有时,即使论据是真的,是否就足以支持论点?

  根据论据是否就能够充分地推出论点?这些都是考查论据有效性的重要方面。

  ③唯一性

  如果论证所证明的是事件之间的因果联系,导致结果的是否还有论证没有提及的其他原因;从前提推出结论,除了已经表述的论据以外,是否还需要假设其他条件,这些条件是否成立;是否存在未被提及的更有力的证据,对该论证作何种修改或补充可以进一步增强说服力,都是进一步考查论据有效性的重要方面。

本文选自新东方在线论坛。

本文关键字: 公务员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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