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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河源市2017年中职学校教师职称评审通知

2017-06-22 15:43:44 来源:河源教育网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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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申报中职学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除论文数量要求按原不变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1)至少有1篇是与申报专业(学科)相同或相近专业(学科)的教学论文;(2)所送论文必须是本人任现职以来围绕工作实际撰写且与申报评审专业(学科)相符,要注明写作(发表)时间,并由科组长或教研室主任签名、学校(单位)盖章确认为申报者本人所写;(3)已发表的论文须送原件;(4)所送论文要求达到1500字以上,不能将教案、教学参考资料、教辅资料当作论文上送;(5)从省外调入的教师至少须有1篇论文是调入后所写;(6)按照省教育厅《关于注意防范非法期刊欺骗教师发表论文的通知》(粤教人〔2005〕15号)要求,不得提交发表在非法期(报)刊上的论文。

  (四)关于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的系列及专业的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资格,按《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有关规定执行。申报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系列和专业,严格按照资格条件中有关“在职在岗”的规定,对不符合在职在岗要求的不予受理。已与学校签订了聘约(协约),实行了聘任管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符合我省资格条件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现工作单位申报评审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其中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等级职称;转换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可申报现岗位同等级对应职称。申报同等级职称时,其资历、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可从取得该职称低一级职称时起算。转系列后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其资历、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可从转系列前取得同等级职称时起算。此前用于转系列申报同等级职称所使用过的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材料,仍可作为转系列后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有效材料。申报评审时应在申报材料中作出说明。转系列申报同等级职称的,须将原系列岗位职称《评审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

  申报人填写送评学科组名称时应严格按照我省中职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高评委下设学科组名称规范填写,所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应尽量按照提供的专业名称规范填写(详见附件4)。

  (五)关于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问题。各中职学校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8〕15号)要求,组建考核认定工作小组,负责对本校申请认定初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考核认定,通过人员按资格审批权限报当地教育局、人社部门确认(申报人员还须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网上申报系统”申请考核认定)。

  (六)关于提交社保证明的要求。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提交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材料。社保凭证必须是原件,并盖具社保部门业务专用章和办理人员签名,否则视作无效。

  四、工作要求

  (一)申报人应真实准确报送材料并提供相应证明。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和省的职称政策,对照相应资格条件和申报评审办法的规定,真实、客观、完整填报相关表格,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准确性作出承诺。申报人同时须提供由学校或有关部门对学历、资历、继续教育、任教课程及课时、科研项目(课题)、论文(论著、教材)以及年度考核、担任班主任、本人实践及指导学生实习、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研活动、承担公开课、听课评课等方面的情况出具的有效证明。未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将视为无效材料。申报人所填报的各类表格之间相同的内容应当一致,不得漏填、涂改、造假。申报人在取得现资格期间,如有违规违纪、学术不端等行为,必须在申报表的工作负面情况说明栏如实填写,不填写但经查实存在的,将视为故意隐瞒、弄虚作假行为。

本文关键字: 广东河源市 教师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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