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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河源市2017年中职学校教师职称评审通知

2017-06-22 15:43:44 来源:河源教育网发表评论

教资笔试报名指导

  (二)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人材料的审核及公示工作。

  1. 要严格按照要求规范整理申报材料,并指定专人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特别是做好申报人学历、资历、论文(著)、课时数、年度考核、获奖证明、本人实践及指导学生实习、担任班主任、承担公开课、听课评课等材料的审核工作,确保申报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凡提交的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人认真审查原件,核实后在复印件上签写“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署审核人姓名和加盖单位公章。

  各单位应认真填写推荐意见,单位的推荐意见要客观准确反映申报人的工作表现、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对单位推荐意见过于简单或学校初评委会推荐票数未过半数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2.要本着对申报人认真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申报人在师德表现、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学科专业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并将评价意见完整填写到《申报表》、《推荐表》等表格相应的栏目中。各学校要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坚决执行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师德一票否决制”。要高度重视对申报教学系列教师获现资格以来的教学能力、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要鼓励教师承担实践性教学任务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师指导学生实验、实训、实习,或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以及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取得的成果均可作为教师本人的教学业绩。

  3.要按规定要求及时将申报材料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负责,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附件4)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各地各校可统一报送本地本校所有申报人员的评前公示情况。公示期间凡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对没有评前公示情况的申报人材料,我局不予受理。

  (三)对各地各校报送的申报材料组织初审。

  初审主要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方为正式受理(申报高级的评审材料由省教育厅进行初审、申报中级的评审材料由市教育局进行初审)。届时将按正式受理人数通知各地交纳相关评审费用。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由报送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本文关键字: 广东河源市 教师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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