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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笔试科目三高中音乐模块音乐歌唱

2022-09-30 18:06:00 来源:网络发表评论

教资笔试报名指导

歌唱是以人声为媒介表现音乐、抒发情感的艺术形式,是培育学生艺术表现素养的重要途径。歌唱模块的教学包括声乐相关知识及合唱、重唱、独唱等多种内容和形式。学生通过鉴赏和演唱优秀声乐作品,激发歌唱兴趣,学习歌唱方法,积累歌唱经验,增强合作意识,体验声乐的艺术感染力和情感表现力。

【内容要求】

2.1了解不同题材、风格、形式的声乐作品及相关知识,感受人声的艺术表现力与美感。

2.2参与合唱、重唱、独唱等实践活动,在歌唱中学习并逐步掌握歌唱的基本方法与技能。

2.3在独唱中,深入理解作品的风格及表现要求,并依据自己的声音特点,自信而有表现力地歌唱。

2.4在重唱中,独立承担一个声部的演唱任务,并能与其他声部默契、和谐地合作演唱。

2.5掌握合唱的基本技巧,积累多声部演唱的经验。在合唱中,能够倾听其他声部的声音,在音准、音量及音色等方面保持声部间的和谐与均衡。理解作品的艺术内涵和表现要求。能对指挥的动作做出恰当的反应。

2.6具备识谱能力,较熟练地运用乐谱学唱歌曲。

2.7能对所唱歌曲的风格特点、情感和意境等进行初步分析,并对自己、他人或集体的演唱做出较为客观的评价。

【教学提示】

(1)在歌唱中要结合对优秀声乐作品的赏析,帮助学生理解歌曲的题材及风格,学习声乐的相关知识。

(2)创设与歌曲表现内容和情感相适应的教学情境,激发学生歌唱的兴趣与欲望,启发学生注入情感地演唱。

(3)重视歌唱姿势、呼吸方法、歌唱发声、咬字吐字、节奏和音准等方面的要求,歌唱技能的学习和训练应尽可能循序渐进地融于歌唱实践中。

(4)根据学校音乐教学的实际情况,积极创设条件,引导学生参与不同形式和不同水平层次的演唱实践活动。歌唱曲目的选择应与学生的歌唱水平相适应,难易适度。

(5)重视并着力加强合唱教学,特别是学生全员参与的班级合唱。合唱教学可从轮唱和简单的二声部开始,在此基础上逐步过渡到其他多声部合唱。

(6)在合唱中,要注意引导学生养成倾听其他声部并快速做出反应和调整的良好习惯。教师要规范自身的指挥手势,引导学生对指挥手势做出正确的理解和反应。

(7)在教学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将本模块教学与选择性必修课程中的合唱模块结合起来,并通过举办各种类型的合唱活动和演唱会,为学生提供歌唱尤其是合唱的表演机会,使学生分享集体演唱的快乐,增强表演的自信心。

【代表作品】

《爱的奉献》《血染的风采》《美丽的梦神》《祖国慈祥的母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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